珠海教育局|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备注:转载珠海教育局
一、《指导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适量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目前,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比例较高,学校现有的音、体、关等课程教师无法全部满足兴趣类拓展服务需求,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负担较重。适当引入第三机构和人员提供服务,可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并可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的问题。
二、《指导意见》适用哪些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致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团体机构等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
假期托管引入第三方开展兴趣类素质拓展服务的,适用本意见
三、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当从学生需求出发,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应遵循公益届性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和公开公正原则
四、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其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引入的第三方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实行“亮证办学”,要有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社会专业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
五、"白名单”避选程序及入校服务
送选“白名单”基本程序包括:发布迷选公告一机构和专业人员自主申报一组织评审一公示拟入国机构和人员名单一公布“白名单”
入校服务: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并结合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意见,在各区公布的白名单内通过二次送选的方式确定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可与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
六、《指导意见》在服务监管方面明确了哪些要求?
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主要从内容监警、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行为监管、经费监管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服务内容、质量、时长应达到服务合同(协议》承诺要求,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和学生、家长提出不满意达到一定量值的,学校可书面提出整改要求或按合同(协议)约定处理,直至终止合作。
七、哪些情形应当退出“白名单”?
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属实的,将被移出“白名单”,学校可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1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4.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5.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或招生秩序的6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7.日常服务中有309%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8.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9.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10.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